我在任职期间就党风廉政建设向院党委作如下承诺:
一、廉洁自律,率先垂范。认真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对职责范围内的党员干部加强教育、管理和监督。牢记“两个务必”,遵守党的“四大纪律八项要求”,坚决执行教育部党组提出的“六不准”。
二、履行好在党风廉政建设方面的三重责任:一要以身作则,管好自己;二要管好下属,带好队伍;三要管好分管部门,抓好风气。
三、不索取管理、服务对象的钱物,不接受管理、服务对象以各种名义馈赠的现金和有价证券等,不接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礼物和宴请。
四、不以各种名义用公款大吃大喝、挥霍浪费。不用公款报销、支付由个人负担的费用。不违反规定从事有偿中介活动或者参与营利性的经营活动。
五、认真贯彻执行《建立健全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实施纲要》和《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试行)》等规定和学院各项制度,促进反腐倡廉各项任务的落实,为营造和谐的校园环境勤奋工作。如实报告个人重大事项,自觉接受党内外监督。
六、在招生、考试、录取和出国留学等各项工作中,不利用职权为自己、配偶、子女及其他亲友谋取私利。
本人认真履行上述承诺,如有违反,愿接受责任追究。
承诺人姓名: 所在单位及职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