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凌职业技术学院关于设立学院廉勤专用账户
加强账户管理等有关问题的通知
各院(系部)、处室、直属部门,后勤服务公司:
为了全面贯彻落实中央、省上关于廉政勤政建设的有关精神和要求,把党中央、国务院以及省委、省政府提出的关于廉政勤政建设的有关规定落到实处,进一步推进我院的反腐倡廉建设和廉政勤政工作,根据学院2010年党委行政工作要点,学院在银行开设了廉政勤政专用账户(以下简称“廉勤专户”)。现就“廉勤专户”有关管理事项通知如下。
一、廉勤专户有关信息:
户名:杨凌职业技术学院
账号:0000102410820990
开户行:中国银行杨凌支行营业部
二、廉勤专户受理对象:
学院各部门及所有教职员工。
三、廉勤专户资金来源:
1.依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对党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在国内交往中收受礼品实行登记制度》等有关规定收取的,学院职工上缴的现金,有价证券、支付凭证或礼品的折价款;
2.学院职工在公务或社交活动中因各种原因未能拒收的礼金,有价证券、支付凭证或礼品的折价款;
3.党员领导干部的配偶、子女、其他亲友或身边工作人员代收的礼金,有价证券、支付凭证或礼品的折价款;
4.党员干部和教职工认为违反有关规定、自己不该收受的款项和实物的折价款;
5.院内各部门或个人缴纳的,因工作失职或失误而受到学院的经济处罚。
四、廉勤专户的存入方式:
1.缴款人在中国银行杨凌示范区支行营业网点(渭惠路2号)将收受的现金以及有价证券、支付凭证、礼品和实物的折价款存入。
2.缴款人在办理廉勤账户缴款时,不需提供本人身份证件,不需说明款项来源和缴款理由,只需说明存入“杨凌职业技术学院廉勤专户”即可,可用实名,也可不记名。鼓励用实名存入。
3.缴款人向学院廉勤专户缴款,受理银行提供的《现金缴款单》第一联作为个人缴款凭证和可视为拒收礼金的证据。缴款人可复印缴款凭证并妥善保管,但必须将缴款凭证原件留置在营业部。
4.各部门收受的个人或单位上缴的礼金、有价证券、支付凭证或礼品的折价款,以及部门或个人因工作失误而受到的学院经济处罚款,应及时上交学院计财处,由计财处及时全额存入学院廉勤专户。
五、廉勤专户的管理、监督及使用:
1.杨凌职业技术学院廉勤专户由学院纪委、监察室和中国银行杨凌示范区支行共同实行专属保密管理,对缴款人姓名、缴款数额等予以保密。廉勤专户所存款项统一由学院计财处按有关规定管理,院纪委、监察室进行监督。所属资金主要用于资助贫困学生。
2.未经学院纪委、监察室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查询杨凌职业技术学院廉勤专户的有关信息。院纪委、监察室,计财处及银行管理人员不得泄漏廉勤专户的有关情况。
六、纪律要求及违纪处理:
1.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处理上缴的礼金、有价证券、支付凭证或礼品。不得贪污、挪用、截留、私分或为本部门设立小金库。
2. 凡违反上述规定的行为,学院将按照中央及省上的有关规定,追究直接责任人的党纪、政纪责任;触犯刑律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3. 党员干部及教职工在组织对其违规违纪行为进行调查处理前,如数将所收受的现金上缴廉勤专户的,作为免于处分或从轻处分的情节;反之,未如实上缴,弄虚作假的,视为隐瞒和欺骗组织,作为从重、加重处分的情节。
教职工凡发现有违反上述规定的单位或个人,可向学院纪委、监察室举报(电话:87083911;电子邮箱:YLZYJW3911@sina.com)。
各部门、各单位要组织干部职工认真学习关于廉政勤政建设的有关规定,深刻领会精神实质,统一思想,提高认识,使干部职工明确设立廉勤专户的目的、意义和要求,自觉加强思想道德修养,进一步增强廉政、勤政意识和法纪观念,筑牢拒腐防变的思想道德和党纪国法防线,爱岗敬业,遵规守纪,努力工作,廉洁勤政,把我院反腐倡廉建设推向一个新阶段。
二〇一〇年三月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