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新华社合肥9月1日电(记者周立民) 记者从安徽省滁州市委获悉,鉴于凤阳县公安局原局长张家旺严重违纪,滁州市纪委日前决定给予其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并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据滁州市纪委核查,张家旺在任凤阳县公安局局长、明光市公安局局长、副局长、交警大队大队长期间,利用职务之便,收受60余人贿赂58万余元;接受70余人礼金21万余元。尤其是2004年5月至2006年5月,张家旺在调任凤阳县公安局局长的两年时间内收受现金50余万元,年均敛财20多万元。另外还查明,张家旺现有家庭资产总额达358.33万元,其中九处房产价值249.87万元,仅在海南省海口市和三亚市的两处房产价值就达170万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