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廉政准则》贯彻执行情况专项检查工作的通知
各党总支、各处室、后勤服务公司:
按照省教育纪工委转发省纪委关于印发《关于开展<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贯彻执行情况专项检查工作的通知》(陕教纪发[2011]8号)文件精神,学院决定,从即日起将在全院组织开展《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以下简称《廉政准则》)贯彻执行情况的专项检查。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把专项检查与整体推动《廉政准则》的学习宣传、贯彻落实、配套制度完善结合起来,着力解决党员领导干部廉洁自律方面的突出问题,督促和规范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以《廉政准则》的贯彻执行推动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为学院改革发展提供有力保障。
二、检查的范围和内容
(一)检查范围
学院各院(系)部、处室,各单位和全院副处级以上党员领导干部。
(二)检查内容
1.学院各院(系)、处室,各单位主要就以下内容开展检查:
(1)动员部署贯彻实施和学习宣传《廉政准则》情况;
(2)对领导干部廉洁自律方面的突出问题开展专项治理,特别是治理违规收受礼金,违规多占和买卖住房,违规经商办企业,利用职权委托理财或获取内幕信息谋取不正当利益,利用职务之便接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宴请以及旅游、健身、娱乐等活动安排,领导干部违规兼职任职等方面问题的情况;
(3)涉及领导干部廉洁自律方面的信访举报及案件的受理、核查、查处情况;
(4)建立健全《廉政准则》相关配套制度措施及围绕完善防止利益冲突清理相关制度等规范性文件的情况。
2.党员领导干部主要就以下内容开展检查:
(1)围绕遵守“八个严禁”、“52个不准”进行对照检查、自查自纠的情况。主要包括是否按规定遵守“八个严禁”、“52个不准”,对存在的问题是否在民主生活会、述职述廉中进行对照检查,是否及时进行纠正整改。
(2)执行《关于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的规定》的情况。主要包括是否按时、如实、全面地向组织人事部门报告规定事项。
全院副处级以上干部应认真填写《对照检查表》
三、专项检查的方式
此次专项检查工作主要以各院(系)部、处室,各单位为主,以自查自纠、总结上报二个阶段进行。各部门要确保自查面达到100%。要自查自去年以来,组织学习《廉政准则》的情况,研究部署、贯彻落实《廉政准则》的有效举措和成功经验;对照《廉政准则》的要求,分析查找薄弱环节、存在的问题或亟待加强的主要方面。各部门请于10月28日前向院纪委报送本单位自查自纠工作情况报告。处级干部请于10月25日之前送交《廉政准则》执行情况对照检查表。
四、检查的具体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部门主要负责同志要高度重视专项检查工作,把握检查工作的主要内容和基本要求,亲自部署,精心谋划,深入研究,确保检查工作取得实实在在的成效。
(二)各单位要认真开展自查。认真全面总结本部门贯彻落实《廉政准则》情况和取得的实效,不隐瞒、不回避存在的问题和不足,按照要求及时报送总结等材料。
报送材料等事宜请联系院纪委办公室,联系人:李林喜,电话:029-8708338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