院发〔2010〕40号
杨凌职业技术学院关于印发
我院《督导工作暂行办法》的通知
各院(系部)、处室、直属部门,后勤服务公司:
《杨凌职业技术学院督导工作暂行办法》已经党委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印发,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
〇一〇
年三月二十三日
杨凌职业技术学院督导工作暂行办法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深化教育教学改革和管理改革,提升教育教学质量和管理水平,提高行政工作效能和效率,确保学院有关决策的贯彻落实和各项工作任务的全面完成,特制定本暂行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的督导工作,是指对学院教育教学、行政管理、后勤服务等所有工作的全方位督导,可概括为对学院教育教学工作的督导(简称教学督导,下同)和行政管理及后勤服务工作的督导(简称行政督导,下同)两个方面。
第三条
学院督导机构隶属于学院监察室。督导工作实行机关督导的工作体制,是教学督导与行政监察的有机结合。
第四条
督导机构由督导组组长一人、督导员若干人组成。督导员由工作认真负责、富有教学和管理经验,退居二线的处级干部担任。
第五条
督导工作可结合督导员的专业和工作阅历,分为教学督导和行政督导两大类,集中或分校区开展督导工作。
第六条
督导工作受学院院长委托,在学院监察室和学院总督学的领导下开展工作。
第七条
督导工作主要任务是:监督检查学院教学与管理工作秩序,督促和加强教风、学风、校风和工作作风建设,督促检查各院(系部)、部门对上级和学院决策与重大工作部署的落实、执行情况,加强工作指导,强化检查监督,规范科学管理,提升学院宏观调控能力和管理水平,提高院(系部)、部门工作执行力和工作效率。
第八条
教学督导工作职责:
1.深入教学运行、教学质量管理的各个环节,其工作范围包括课堂理论教学、校内外实训、实习的监督、检查、指导,专业教学文件建设、课程建设与改革、实验实训基地建设及运行管理情况、各种大型教学竞赛、技能比武活动的评价与指导。
2.对各教学环节的实施过程(包括备课、授课、辅导答疑、命题、试卷评估、毕业设计、顶岗实习等环节)进行检查、指导。
3.定期召开督导工作情况反馈会或座谈会,反馈、交流督导过成中发现或存在的问题,研究并提出整改方案或改进措施。
4.年终参与院(系部)目标责任完成情况考评工作,在考评会上负责地发表对有关院(系部)工作的意见和建议。
第九条
行政督导工作职责:
1.深入各部门及生产、管理、后勤服务一线,检查、巡视干部职工的出勤、勤政情况,检查工作进展及任务完成情况,全面掌握干部、职工的精神面貌和工作状态。
2. 对学院安排部署的重大工作实施全过程、全方位的监督检查,督促责任部门按期保质保量完成工作任务。及时将有关情况向有关部门和领导反馈、汇报。
3.定期与有关部门及干部职工交换意见,指出其工作中存在的优缺点,总结经验,发现典型,及时帮助和督促其改善服务态度,改进工作方法,提高服务质量和工作水平。
4.年终参与部门目标责任完成情况考评工作,在考评会上负责地发表对有关部门工作的意见和建议。
第十条
督导组要对督导过程中发现的带有倾向性的普遍性的问题及时进行汇总、归类和整理,形成督导意见书,上报监察室。督导意见书经院领导批示后,根据工作性质和内容的不同,再分别反馈给各院(系部)、部门,以便及时进行整改。对不及时整改或整改不到位的,必要时要进行诫勉谈话,或提出处理意见。
第十一条
督导工作要根据学院的中心工作,坚持常规督导与专项督导相结合,一般督导与重点督导相结合,计划性督导与灵活性督导相结合,分散督导与集中督导相结合,督教、督学与督管相结合,校内调研与校外调研相结合等工作方法,认真负责地行使监督检查、审核评价、总结指导、报告建议等权利,全面履行监督检查、沟通协调、分析评价、指导激励、信息反馈、参谋咨询等职能,积极发挥参谋助手、督促导向作用。
第十二条
督导员要切实履行职责,认真负责,实事求是,客观公正,坚持原则,严守纪律,以身作则,严于律己。
第十三条
各院(系部)、各部门及广大教职工要从学院大局出发,高度重视并大力支持和积极配合督导工作,确保督导工作的顺利开展。
第十四条
本办法由学院监察室负责解释。
第十五条
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