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重申廉政纪律规定,开展“五个一批”
廉洁过节专项行动的通知
(
杨职院纪发〔2014〕12号)
机关党工委、各党总支,各院(部)、处室(中心):
为了深入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持之以恒纠正“四风
”
,狠刹节日期间不正之风,省高教工委转发了《陕西省纪委关于组织开展
“
五个一批
”
廉洁过节专项行动的通知》(陕纪发〔2014〕13号)。决定从今年中秋节、国庆节开始,今后元旦、春节、清明、
“
五一
”
、端午等节日期间,在全省组织开展以重申提出一批纪律规定、组织开展一批明察暗访、核查处理一批违纪问题、通报曝光一批典型案件、倒逼完善一批整改措施(简称“五个一批”)为主要内容的廉洁过节专项行动。为了做好此项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重申各项廉政纪律规定,以纪规行
机关党工委、各党总支,各院(部)、处室(中心)要组织党员干部重温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及省委、省高教工委的有关要求、再次认真学习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的《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和学院制定的《厉行节约加强公务接待等管理的若干规定》、《公务用车管理办法》、《工作人员廉洁从业若干规定》、《教师廉洁从教若干规定》和《科级以上干部廉洁从政若干规定》等纪律规定,做到以纪规行。要早部署、早提醒、早教育、早预防,通过不断学习,把各项廉政纪律规定内化为广大党员干部的自觉行动。
二、认真落实各项廉政要求,廉洁过节
各级党组织要切实负起主体责任,要从加强作风建设反腐倡廉的高度从严管理党员干部。节日期间,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用公款送节礼、土特产品或有价证券;严禁用公款大吃大喝、互相宴请、挥霍浪费;严禁滥发津贴、补贴、奖金和纪念品;严禁公款旅游或安排与公务无关的活动;严禁到只对少数人开放的场所消费或借培训中心等奢侈消费;严禁接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宴请和活动;严格执行公车使用有关规定,严禁公车私用;严禁大操大办婚丧喜庆事宜,借机敛财;严禁奢侈浪费和其他违规违纪行为。要严格财经纪律和财务管理,严格控制公务支出,削减一切不必要的开支,使广大党员干部廉洁、节俭、务实过节。
院纪委将进一步加强节日期间执行廉洁自律、厉行节约规定等情况的监督检查,组织相关部门开展明察暗访,对违反规定的,发现一起查处一起,绝不姑息迁就,情节严重、影响恶劣的将公开通报曝光、严肃追责。以严明的纪律和有力的监督促进八项规定的贯彻落实,以转作风、纠“四风”的实际成效弘扬新风正气。
二○一四年九月二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