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杨凌职业技术学院委员会
关于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党委主体责任纪委监督责任的实施意见(试行)
(杨职院党发〔2015〕8号)
机关党工委、各党总支,各分院(部)、处室(中心):
为了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全会、十八届中央纪委三次全会精神,全面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党委主体责任和纪委监督责任,扎实推进我院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试行)》(中发〔2003〕17号)和《关于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规定》(中发〔2010〕19号)等党内法规,按照《中共陕西省委关于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党委主体责任的意见》(陕发〔2014〕6号)和《中共陕西省纪律检查委员会关于落实党风廉政建设纪委监督责任的意见》(陕办发〔2014〕17号),结合我院实际,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落实党委主体责任和纪委监督责任的总体要求
坚持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坚持党要管党、从严治党,深入贯彻中央及省委关于党风廉政建设的一系列决策部署,围绕夯实党风廉政建设党委主体责任,明晰责任内容、划清责任边界,构建科学规范的责任体系,确保党委切实履行总揽协调、全面主抓、推动落实的主体责任;围绕夯实纪委协助党委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组织协调反腐败工作的监督责任,明确职能定位,强化制度保障,落实执纪、监督、问责,监督责任的落实,促进党委主体责任和纪委监督责任的有效落实,形成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的长效机制,不断推动我院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取得新成效,促进学院办学事业的健康发展。
二、全面落实党委主体责任
(一)党委领导班子的集体责任
学院党委是党风廉政建设的领导者、执行者、推动者,领导班子对党风廉政建设履行全面领导的集体责任,要把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纳入学院办学事业的总体布局,列入领导班子、领导干部目标管理,统一研究部署、统一组织实施、统一检查考核,确保党委主体责任的各项任务落实。
1.加强组织领导。贯彻落实中、省及高教工委关于党风廉政建设的部署和要求,研究制定学院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计划、目标要求和具体措施,对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任务进行责任分解,明确领导班子、领导干部在党风廉政建设中的职责分工,确保任务落实。
2.选好用好干部。严格执行《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树立正确的用人导向,按照好干部“五条标准”,公平公正选拔培养使用干部,健全科学的选人用人机制,加强对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监督。
3.抓好作风建设。深入贯彻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省委实施意见,严格执行中央纪委一系列禁令,建立和实施作风纪律巡查制度,坚持不懈反对和纠正“四风”,不断巩固和运用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成果。
4. 加强教育防范。运用典型案例开展经常性警示教育,积极做好岗位廉政教育和廉政法规教育,规范领导干部廉政知识培训和任前廉政法规考试,教育引导各级党员干部廉洁从政。通过干部培训讲坛、干部在线学习中心、廉政教育基地、廉政专题报告、廉政警示教育专题片、廉政微信平台等宣传教育形式,扎实开展党性党风党纪教育,积极推进廉政文化建设,营造以廉为荣、以贪为耻的良好氛围。严格落实领导干部申报个人重大事项和家庭财产等规定,推进廉政文化建设。
5.强化廉政风险防控和监督。不断加强廉政风险防控体系建设,从权利运行容易出问题的环节入手,按照“分级主抓、连点成层、层层防控、纪委监督”的原则,加强对重点领域和关键岗位的廉政风险防控,积极构建决策科学、执行坚决、监督有力的权力运行和党风廉政建设风险防控机制。全院按职权设六级风险点防控,一级风险点针对党委书记工作设置,由上级纪检组织主抓,同级纪委监督提醒并报告上级纪检组织,重点强化重大决策和干部选任等风险防控;二级风险点针对院长工作设置,由党委书记主抓,纪委监督,重点强化决策部署、工程建设、大宗采购、大额资金使用等风险防控;三级风险点针对学校班子副职工作设置,由院长主抓,纪委监督,重点强化决策落实、分管领域和联系部门等风险防控;四级风险点针对处级干部工作设置,由学校班子副职主抓,纪委监督,重点强化制度执行、职能履行等风险防控;五级风险点针对科级干部工作设置,由部门处级干部主抓,纪委监督,重点强化人、财、物、事管理中具体风险防控;六级风险点针对机关工作人员和教师,由所在部门处级干部主抓,纪委监督,重点强化工作人员廉洁从业、教师廉洁从教制度落实中的风险防控,推动权力公开透明和权力运行全过程监督。
6.领导和支持查处违纪违法问题。认真落实纪律检查工作双重领导体制,保证纪委监督权的相对独立性和权威性,支持和保障纪委执纪监督和查处违纪违法问题,支持纪检监察工作转职能、转方式、转作风。坚持抓早抓小,防微杜渐。
(二)领导班子成员的个人责任
院党委领导班子主要负责人是党风廉政建设第一责任人,班子其他成员对分管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负主要领导责任,领导班子成员要牢固树立不抓党风廉政建设就是严重失职的意识,带头履行职责,确保“一岗双责”要求落到实处。
1.主要负责人履行“第一责任人”责任。及时传达上级有关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要求,结合实际,专题研究,分解任务,安排部署,强化对主抓风险点的廉政风险防控,坚持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重要工作亲自部署、重大问题亲自过问、重点环节亲自协调、重要案件亲自督办。
2.班子其他成员履行“一岗双责”责任。领导班子成员要根据工作分工,认真履行“一岗双责”责任,定期研究、布置、检查和报告分管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情况,做到谋划安排要知责、推动落实要尽责、出了问题要问责,把党风廉政建设要求融入到分管业务工作中,不断完善制度规定,加强分管领域的风险防控。
3.加强检查督促。院党委主要负责人要管好班子带好队伍,加强对班子成员和下级领导班子、职能部门负责人的教育和监督。班子其他成员要加强对分管(联系)院部(处室)党员干部的经常性教育管理,检查督促分管(联系)院部(处室)负责人履行党风廉政建设职责情况,发现苗头性、倾向性问题,早提醒、早纠正。
4. 当好廉政表率。带头遵守党纪国法和廉洁从政规定,严格执行民主集中制,坚持原则、以身作则,不搞以权谋私,不搞特殊化,管好自己、亲属和身边工作人员,自觉接受组织和群众监督,树立清正廉洁的良好形象。
三、全面落实纪委监督责任
(一)协助党委加强党风廉政建设。
在院党委的统一领导下,发挥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组织协调作用,整体推进惩治和预防腐败各项工作;根据中央和省委高教工委关于党风廉政建设的部署和要求,向院党委提出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建议;协助党委将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任务分解到各部门,并加强监督检查,促进各项任务落实。
(二)维护党的纪律。
坚决维护党章和其他党内法规,严肃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坚决维护中央权威;严明组织纪律和工作纪律,克服组织涣散、纪律松弛现象;加强对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决议决定执行情况和院党委的决策部署贯彻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确保政令畅通;加强对干部执行纪律和遵守制度情况的监督检查,严肃处理违纪行为。
(三)推进作风转变。
持之以恒地抓好中央八项规定和省委《实施意见》的落实,坚决纠正“四风”问题,推动干部作风根本好转;建立作风纪律巡查制度,开展巡查工作;抓住重要时间节点开展专项检查,及时通报曝光发现的问题,形成强大震撼。
(四)强化监督工作。
认真落实党内监督条例,落实监督责任,组织开展对党内监督工作的监督检查;对领导干部履行职责和行使权力情况进行监督和管理;受理对党组织、党员干部违纪行为的检举和控告、申诉,保障党员干部权力。按照“独立运行、集体监督、全过程监督”的原则,加强监督工作领导小组工作,完善对“三重一大”决策、权力运行、工程建设、大宗物资采购等的监督工作规则,强化有效监督。
(五)查处违纪违法问题。
坚持以零容忍态度惩治腐败,始终保持惩腐肃贪的高压态势,严肃查处发生在重点领域、关键环节和师生身边的违纪违法问题。重视信访举报受理,对信访发现的重大问题和线索在向院党委报告的同时向高教纪工委报告。建立健全违纪违法问题及时发现、有效查处机制,坚持抓早抓小,防止小问题演变成大问题。
(六)严格责任追究。
坚持有错必究、有责必问,既追究决策、执行等工作中的失职渎职行为,又追究党风廉政建设责任落实不力等问题;严格执行责任追究办法,积极探索推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终身追究制度,切实把党风廉政建设抓实抓好。
(七)加强制度建设。
依照权限组织起草、制定有关制度;及时清理、修订和完善党风廉政建设相关制度,不断健全反腐倡廉制度体系,努力做到用制度管权管事管人。
四、落实党委主体责任、纪委监督责任的保障措施
(一)实行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双报告制度。
院党委每年1月31日前,以书面形式分别向省高教工委和高教纪工委报告上年度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情况;院纪委每年年初以书面形式向院党委和高教纪工委报告上年度履行监督责任情况。
(二)签订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书。
院党政主要负责人作为责任下达方与作为责任落实方的分管(联系)院领导和院部(处室)负责人签订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书,作为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和追责的依据;强化二级分院党政联席会议制度,落实二级分院领导班子和职能部门负责人党风廉政建设“一岗双责”责任。
(三)落实廉政谈话和约谈制度。
院党政主要负责人与领导班子成员、领导班子成员与分管(联系)院部(处室)主要负责人,每年至少进行一次廉政谈话。对落实党风廉政责任不到位、师生反映问题较多的部门,由纪委书记约谈其主要负责人,指出存在问题,提出整改要求,督促其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
(四)完善信访机制。
健全院领导定期接访制度,认真处理师生来信来访,切实解决师生反映强烈的热点难点问题。
(五)开展作风纪律巡查工作。
成立巡查工作组织,建立巡查制度,加强对各院(部)领导班子及其成员和各职能部门及其领导干部在党风廉政建设和个人廉洁自律方面,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及其作风建设情况,学院廉洁从政、从教、从业制度及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落实情况和廉政风险防控措施落实情况等方面进行巡查,及时发现问题,堵塞工作漏洞,促进作风转变,确保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任务落到实处。
(六)完善述廉述责制度。
完善处科级干部年终向教职工代表大会述职述廉评议制度;落实学院党政主要负责人定期向高教纪工委述廉述责并接受评议质询制度,自觉接受评议和测试,评价情况记入个人廉政档案。
(七)加强制度创新。
全面贯彻落实中央《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2013-2017年工作规划》和省委《实施办法》,完善权力行使制度、决策管理公开制度、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分解考核办法和廉政风险防控体系,探索监督方式方法转变、典型案例剖析通报、责任追究办法等制度,丰富反腐倡廉制度体系。
中共杨凌职业技术学院委员会
2015年3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