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杨凌职业技术学院纪律检查委员会工作规则
(杨职院党发〔2015〕9号)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党的纪律检查工作,加强党的建设,根据党的章程和党内法规,结合实际,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学院党的纪律检查工作的指导思想是:坚持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遵循党的章程和加强党的纪律的有关规定,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党委主体责任和纪委监督责任,围绕学院中心任务,严格依章执纪,促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增强党的先进性和纯洁性,增强党的凝聚力和战斗力。
第三条
党的纪律检查工作的基本任务是:维护党的章程和其他党内法规;检查监督学院党组织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的情况;协助院党委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组织协调反腐败工作;对党员特别是党员领导干部进行党风廉政教育和纪律监督,对领导干部和工作人员行使权力进行监督;保障党员合法权利;制定加强党风党纪规章制度;查处违纪违法问题。
第四条
中共杨凌职业技术学院纪律检查委员会(以下简称院纪委)是党组织纪律检查工作的领导机构,在学院党委和上级纪委(纪工委)双重领导下进行工作,每年年初向院党委和陕西省高教纪工委书面报告上年度工作。
第五条
院纪委是党执行纪律检查与监督工作的机构,依照党章赋予的权力、职责,履行教育、监督、执纪、问责的职能。
第六条
院纪委实行民主集中制原则,纪检监察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必须坚持集体讨论决定。党的纪律检查工作坚持调查研究,坚持实事求是,坚持群众路线,坚持纪律面前人人平等的原则。
第二章 组织机构和干部配备
第七条
院纪委的委员由党员代表大会选举产生,委员人数由陕西省高教工委决定,每届任期与院党委任届期相同。委员会负责向党员代表大会报告院纪委工作。
第八条
院纪委设书记一人,并应为院党委委员。院纪委由纪委书记、纪检、监察、审计、工会、治安保卫及教学一线等方面党员领导干部七人组成。院纪委日常办事机构与学院监察室、审计室实行合署办公设立纪检监察审计处,协助院党委和行政搞好党风廉政建设和有关审计工作。本着精干、高效、有利工作的原则,学院为纪检监察审计处配备专职管理干部,办理院纪委日常业务工作。学院各党总支(直属党支部)委员会分别设兼职纪检委员,负责本总支(支部)的纪律检查工作。
第九条
院纪委内设宣传教育、监督和查处违纪三个工作小组,纪委书记为三个工作小组组长,三个工作小组办事机构设在纪检监察审计处。宣传教育工作小组由党政办、组织宣传部、人事教师处、工会、纪检监察审计处负责人和各党总支(直属党支部)书记(主持工作的副书记)组成;监督工作小组和查处违纪工作小组与纪委人员组成相同。
第十条
纪检监察干部必须具有党性强、政治坚定、坚持原则、秉公执纪、廉洁自律、作风正派、政策理论水平强、热爱纪检监察工作等条件。对取得显著成绩的予以表彰奖励,对违纪的从严处理。
第十一条
为适应工作的需要,纪检监察部门的干部应适当高配。纪检员、监察员属于实职,待遇与同职级党政干部相同。专职纪检、监察干部的调动、任免、奖惩应事先征求纪委书记意见。
第三章 职 责
第十二条
院纪委的主要职责是:
(一)维护党的章程和其他党内法规;检查监督党组织、党员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的情况,对党员特别是党员领导干部进行党风廉政教育和纪律监督,对领导干部和工作人员行使权力进行监督。
(二)按照党风廉政建设党委主体责任和纪委监督责任的要求,协助党委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组织协调反腐败工作。深入调查研究,掌握党风党纪和廉政建设状况,提出加强和改进的意见建议。会同党委组织部门派人参加基层党组织民主生活会,监督检查生活会制度贯彻落实情况和党员领导干部廉洁自律情况。加强廉政教育,推动廉政文化建设。
(三)严格执行党的纪律,检查处理党组织和党员中违反党的章程和其他党内法规的问题,按照有关规定,决定和改变对党员的纪律处分。
(四)指导党的总支(直属党支部)委员会纪检委员的业务,做好党的基层组织的纪律检查监督工作。
(五)受理党员的控告和申诉,保障党的章程规定的党员权利不受侵犯。
(六)承办院党委和上级纪委(纪工委)交办的纪律检查工作事项。
第十三条
党总支(直属党支部)纪检委员的主要职责是:
(一)党总支(直属党支部)委员会负责本级党组织的纪律检查工作,党总支(直属党支部)的纪检委员,在本党总支(直属党支部)委员会的领导下,根据院党委和纪委的工作部署和要求,具体负责党的纪律检查工作。
(二)监督本党总支(直属党支部)成员和党员,特别是党员领导干部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决议和各项规章制度,遵守党章和其他党纪政纪规定及国家法律法规的情况。发现重要情况,及时逐级报告党组织。
(三)协助本党总支(直属党支部)落实院党委、纪委党风廉政建设任务,配合党总支(直属党支部)做好党员经常性的党风党纪和廉政勤政教育。
(四)密切联系群众,倾听党员和群众意见,为党组织决策和改进工作提出意见建议。
(五)完成所在党组织和院纪委交办的工作事项。
第十四条 依照党的章程和其他党内法规,院纪委发现同级党委及其成员的违纪情况可进行初核,并向上级纪委(纪工委)报告;对党员有遵守纪律的教育权、维护党的纪律的检查监督权和违纪问题处理(处分)权;对党员受到纪律处分不服的申诉有复查(变更)权;对党总支(直属党支部)纪检委员的工作有指导权和有对维护党风党纪做出决定的权力等。
第十五条
纪律检查的监督对象是学院党的各级组织和全体党员干部。监督的重点是领导干部及涉及人、财、物等重要岗位工作人员。监督的主要内容是领导干部和重要岗位工作人员的政治纪律、组织人事纪律、宣传纪律、财经纪律、外事纪律、招生就业纪律、保密纪律等。
第十六条
按照转职能、转方式、转作风的要求,完善教育、监督、执纪、问责机制,积极落实纪委监督责任;加强纪委自身建设和纪检监察审计干部的监督管理,实行监督工作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保障有效监督。
第四章 工作规则
第十七条
纪委实行重要问题全体成员集体研究决定制度。涉及学院“三重一大”决策事项落实监督、有关工作制度审议、重要工作研究和部署等由纪委通过集体会议形式研究决定。
第十八条
纪委会议规则:
(一)会议一题一议,与会人员围绕议题充分发表意见建议,会议主持人按照民主集中制原则,作出归纳总结形成有关决议或工作安排,其中需要落实或办理的事项,明确承办部门和责任人。对意见不集中或存在较大分歧的议题,一般暂缓作出决议或安排,待进一步调研和沟通交换意见,成熟后列入下次议题。
(二)会议涉及保密事项,与会人员不得向会议以外人员泄露。
(三)会议由纪委书记主持,纪检领导小组成员参加,需要时,可安排有关部门(党总支)负责人列席。
(四)会议议题由纪委办公室准备,经纪委书记同意列入。会议由纪委办公室负责会务工作,做好会议记录,会议原始记录归档,未经纪委书记批准,不得查阅。
第十九条
对党员干部的党风党纪教育,坚持正面教育为主,加强典型案例警示教育,既进行党风党纪的基本理论和法规制度教育,又要运用典型案例开展经常性警示教育,积极做好岗位廉政教育和廉政法规教育,规范领导干部廉政知识培训和任前廉政法规考试,教育引导各级党员干部廉洁从政。通过多种宣传教育形式,积极推进廉政文化建设,营造以廉为荣、以贪为耻的良好氛围。宣传教育工作小组将中省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有关会议、文件精神的学习教育纳入党委学习中心组学习计划和党员教职工理论学习计划,进行具体安排,提出明确要求,组织开展相应的学习教育活动,及时检查监督各党总支(直属党支部)组织开展学习教育情况。
第二十条
监督工作小组按照“独立运行、集体监督、全过程监督”的工作机制开展监督工作。按照学院关于落实“三重一大”决策制度的有关规定,对重要决策事项、重要人事任免、重要项目安排和大额度资金使用有关工作进行监督,并制定相应的监督工作规则。
第二十一条
依照权限组织起草、制定有关制度,着力加强廉政风险防控和监督工作;及时清理、修订和完善党风廉政建设相关制度,不断健全反腐倡廉制度体系,努力做到用制度管权管事管人。
第二十二条
对于举报反映、检查发现党员特别是党员领导干部违纪问题,经纪委研究,查处违纪工作小组按照有关线索进行核查。党员领导干部的违纪问题要向院党委和上级纪委(纪工委)报告,需要立案的,由上级纪委(纪工委)进行立案查处、院纪委配合。
第五章 附 则
第二十三条
本规则经院纪委全体会议审议,自院党委批准之日起实施。
第二十四条
本规则由院纪委负责解释。
中共杨凌职业技术学院委员会
2015年3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