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凌职业技术学院
工程建设及国有资产监督领导小组工作规则
(杨职院党发〔2015〕10号)
根据《中共陕西省委关于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党委主体责任的意见》(陕发〔2014〕6号)《中共陕西省纪委关于落实党风廉政建设纪委监督责任的意见》(陕办发〔2014〕17号)和院党委《关于成立(调整)学院基本建设等领导小组的通知》(杨职院党发〔2014〕49号)及院党委会议纪要〔2014〕16号有关精神和要求,学院成立工程建设及国有资产监督领导小组(以下简称监督领导小组)。监督领导小组按照“独立运行、集体监督、全过程监督”的工作机制,通过事前程序审查审核、事中程序过程监督、事后程序评价总结开展监督工作。
一、独立运行监督工作
(一)监督领导小组是学院设立的对基本建设和国有资产管理进行专门监督的工作组织,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纪检监察审计处。监督工作由监督领导小组成员、纪检监察审计处人员组成,必要时可抽调“教代会”代表、民主党派代表参加监督工作。监督实施工作由办公室根据监督领导小组安排具体组织或委派成员参加。
(二)监督领导小组在学院纪委(纪律检查工作领导小组)领导下开展工作,独立履行监督职责,主要对工程建设及国有资产项目进行事前程序审查审核、事中程序过程监督、事后程序评价总结。对监督过程中发现的程序性问题及时予以指出,并形成监督工作报告书。
(三)监督工作人员不作为工程建设及国有资产有关项目考察组、招标组、评标组及验收组成员,不参与打分、投票等相关具体工作,不领取承办部门有关评审费、验收费、差旅费等,所发生费用,由监督领导小组办公室(纪检监察审计处)审核,监督领导小组组长(纪委书记)审批,在学院纪检监察审计专项业务费中列支。
(四)监督工作人员参加有关项目监督工作,切实履行监督责任,遵守监督工作规则和廉洁自律规定,认真细致、实事求是的完成监督报告书,承担监督项目监督责任,对违反监督工作规定和纪律要求的进行责任追究,由监督领导小组进行批评教育和错误纠正,直至报请党委、纪委给予相应组织处理和纪律处理。
二、实行集体监督
(一)重大工程建设及国有资产项目的监督工作,实行监督领导小组对项目实施程序符合性集体审核制。基建项目、50万元以上维修改造项目、50万元以上基建工程经费追加项目、10万元以上维修改造经费追加项目、50万元以上物资设备采购项目、20万以上未列入预算的物资采购项目、单价10万元以上的单台(成套)贵重仪器设备采购项目、一次性处置100万元以上的仪器设备和无形资产等项目,由监督领导小组对项目实施进行程序符合性集体研究审议,程序符合后进行实施;其他工程建设及国有资产项目由监督领导小组办公室对项目实施进行程序符合性审核,程序符合后实施。
(二)对工程建设及国有资产项目的过程监督实行多人同时监督。基建项目、50万元以上维修改造项目、50万元以上基建工程经费追加项目、10万元以上维修改造经费追加项目、50万元以上物资设备采购项目、20万以上未列入预算的物资采购项目、单价10万元以上的单台(成套)贵重仪器设备采购项目、一次性处置100万元以上的仪器设备和无形资产等项目,除组长必须参加外,监督组成员总数不少于2人参加。
(三)监督领导小组定期就监督工作中的情况和问题进行集体通报和研究,提出加强和改进监督工作的意见和措施,讨论审议有关工作制度提交学院审定,向院党委、纪委(纪律检查领导小组)报告监督工作中的重要问题及违规违纪问题,提出处理意见和改进工作的意见。
三、开展全过程监督
(一)按照学院“三重一大”决策制度,党委会和院务会研究决策工程建设和国有资产的重要项目安排和大额度资金使用,纪检监察部门负责人应列席会议。
(二)事前程序审查审核。工程建设及国有资产项目事前程序审查审核在项目招标前进行;审查审核内容包括立项申报、招标公告(邀请函)、投标人资质要求材料、评标办法方式等;项目招标前先到监督领导小组办公室进行程序符合性审核,报监督领导小组组长及分管院领导审批后实施招标。重大工程建设及国有资产项目招标前的程序符合性审核,由监督领导小组集体审核,报工程建设、国有资产领导小组审批。
(三)事中程序过程监督。工程建设及国有资产项目事中程序过程监督,包括项目招标、商务谈判、实施过程、项目验收等关键环节,由监督领导小组办公室按照规定委派成员参加,填写过程监督报告书。
(四)事后程序评价总结。工程建设及国有资产项目整体结束后,进行事后评价总结,形成全程监督报告书。
中共杨凌职业技术学院委员会
2015年3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