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凌职业技术学院
纪委委员联系基层工作制度(试行)
(杨职院纪发〔2018〕7号)
第一条 为深入推进学院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充分发挥纪委委员的监督和指导作用,加强纪检监察工作的规范化和制度化建设,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纪委委员联系基层工作要坚持实事求是、与时俱进,重在教育、重在预防,强化监督、促进工作的原则。
第三条 纪委委员联系基层工作职责:
(一)了解、反映所联系单位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学院党委、行政的决定、决议以及遵守党纪政纪、校规校纪的情况。
(二)加强对联系单位贯彻执行党规党纪执行情况和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反对“四风”情况的监督检查。
(三)监督、指导所联系单位认真贯彻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加强情况沟通,每学期至少听取一次联系单位主要领导的党风廉政工作情况汇报,共同分析研究解决问题。
(四)认真听取联系单位师生的意见和建议,积极践行“四种形态”,对发现的苗头和倾向性问题,早提醒、早反映、早制止;对重要的情况和问题,及时向纪委书记汇报。
(五)检查指导所联系单位的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和党组织生活会等会议,了解和掌握党员干部党风廉政及纪律作风情况。
(六)参与对所联系单位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考核工作。
(七)参与有关调查研究活动,向联系单位或院纪委提出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的意见或建议。
(八)完成院纪委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第四条 工作方式:个别谈话、调研、列席有关会议、廉政谈话等。
第五条 纪委委员必须严格遵守以下纪律:
(一)严格遵守党规党纪国法,依法依纪履行职责。
(二)认真执行党风廉政工作各项规定,严于律己,勤政廉政。自觉接受监督,虚心听取意见,作风务实,勤勉工作。
(三)遇到重大问题,必须经过纪委委员会集体研究同意后予以答复和处理。
(四)自觉遵守保密规定,不泄露工作中属于保密的事项和内容。
第六条 纪委委员应认真负责地履行联系工作职责,对因联系指导监督不到位,联系单位违纪违规问题多发频发的,纪委书记将对纪委委员进行约谈。
第七条 各联系单位的主要领导要积极配合纪委委员的工作,与联系本单位的纪委委员保持经常性工作联系,主动邀请纪委委员参加相关会议、参与单位重要事项决策,并且每学期至少报告一次廉政工作,主动接受监督。
第八条 院纪委定期召开联系工作情况相关会议,交流联系工作,总结经验,改进不足,不断丰富完善纪委委员联系基层工作机制,适时对联系工作情况进行检查考核。
第九条 院纪委根据实际情况,对纪委委员联系基层单位分工进行适时调整。
第十条 本制度自印发之日起执行。
附件:
纪委委员联系基层单位分工表
姓 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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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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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粉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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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务处、质量监控办公室、图书馆、招生就业处、纪检监察审计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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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秉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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动物工程分院、生物工程分院、机电工程分院、信息工程分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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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社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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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态环境工程分院、药物与化工分院、建筑工程分院、交通与测绘工程分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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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宗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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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与贸易分院、旅游与管理分院、思政课教学部、科研推广处与继续教育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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晁团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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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理分院、水利工程分院、体育课教学部、人事教师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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史建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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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会离退休工作处、党政办公室、党委组织部、党委宣传部、学生处团委、保卫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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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秀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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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务处、后勤基建处、资产管理处、国际合作交流处、网络与教育技术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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