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职院纪发〔2019〕11号)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贯彻落实上级精神,加强我院党风廉政建设,落实好党委主体责任与纪委监督责任,促进基层党组织纪检工作制度化、规范化,根据《中共杨凌职业技术学院纪律检查委员会工作规则》,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各党总支设置纪检小组,负责各党总支纪检监察工作,接受党总支和院纪委双重领导,协助党总支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
第三条 机关党总支监督监察工作,在机关党总支的领导下,以党支部为单位组织开展。
第二章 纪检小组的设置
第四条 各党总支纪检小组由院纪委批准设置,纪检小组设组长1名,由各党总支纪检委员担任;成员由各党总支所属党支部纪检委员担任。
第三章 纪检小组的职责
第五条 协助党总支贯彻落实党的章程和其他党内法规,监督党员干部贯彻学院党委、行政决议决定及执行学院规章制度的情况。
第六条 协助党总支抓好党风廉政建设,监督检查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落实情况。及时向党总支和院纪委报告本党总支所覆盖单位的党员干部违反党纪政纪的情况,及时化解涉及本单位师生员工廉洁自律方面的苗头性问题,做到早发现、早提醒、早纠正。
第七条 监督检查党总支所覆盖单位涉及人、财、物等“三重一大”事项,党风政风、师德师风、党内教育等专项工作落实。
第八条 协助党总支利用多种形式对党员干部进行党性党风党纪教育、遵纪守法教育和廉洁教育。
第九条 协助党总支做好来信来访工作,协助院纪委对信访举报线索进行初查初核。
第十条 完成党总支和院纪委交办的其他工作。
第四章 纪检小组组长职责
第十一条 负责党总支纪检监察工作,对班子成员廉洁自律情况进行监督。
第十二条 列席本单位涉及重要事项的党政联席会议,对本单位绩效津贴分配、大额奖励金分配、大额教学经费使用、大额实训材料采购、教师招聘、职称评审、师生先进评选、学生奖助学金评定等重要事项进行程序符合性监督。
第十三条 参加院纪委组织的会议和活动,接受纪检监察业务培训,接受院纪委的工作指导与检查,完成院纪委和党总支交办的其它工作。
第十四条 抓好纪检小组工作,负责对纪检小组成员的业务指导;每半年向院纪委填报《杨凌职业技术学院纪检小组监督情况报告表》(见附件)。
第五章 保障机制
第十五条 院纪委加强对党总支纪检工作的领导,实行院纪委委员联系基层制度,加强对各党总支贯彻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检查、指导和监督。
第十六条 各党总支加强对纪检小组的领导,专题研究本单位纪检监察工作,切实履行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主体责任,支持纪检小组开展监督监察工作。
第十七条 建立对各纪检小组及其成员的考评制度。考评结果作为评选表彰先进的重要内容和干部选拔任用优先推荐的依据。
第十八条 加强培训,强化锻炼。院纪委将各纪检小组组长及其成员的培训纳入年度培训计划,采取工作调研、学习培训、参与学院纪委相关工作等方式,提高纪检人员的政策水平和业务能力,努力建设一支政治过硬、作风优良、敢于监督、执纪严明的纪检干部队伍。
第六章 附则
第十九条 本细则由院纪委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附:杨凌职业技术学院纪检小组监督情况报告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