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职院纪发〔2019〕8号)
2019年,学院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和全国、全省教育大会精神,在院党政的领导下,积极协助党委推进全面从严治党,认真开展党风廉政教育,切实落实党风廉政责任,着力强化纪律作风建设,有效开展监督监察,及时做好信访问题处置,以优异的成绩向建校 85 周年暨合院 20 周年献礼。
一、积极开展党风廉政教育
(一)做好纪检监察平台及党风廉政教育平台学习教育工作。坚持利用高校纪检监察综合信息网络学习平台和院内党风廉政教育网络学习平台,抓好科级以上党员干部党风廉政教育学习,加强检查考核,促进党员干部教师树立“四个意识”,坚定“两个维护”。
(二)做好廉政基地现场警示教育工作。利用党风廉政教育和革命传统教育基地,开展警示教育活动,以清正廉洁、无私奉献人物先进事迹为镜鉴,引导党员干部弘扬优良传统,坚定理想信念。
(三)做好廉政文化教育工作。坚持以组织开展廉政文化作品征集展评活动为主要内容,以书法、绘画、招贴画、摄影、微视频等廉政文化作品为载体,进一步浓厚学院廉政文化氛围,实现以文化人,以文育人。
(四)做好廉政理论典型案例教育工作。利用纪检监察网页,及时搜集筛选上传党风廉政方面的理论文章、先进事迹材料、典型案例等,营造良好的网络教育氛围。
(五)做好廉政专题报告教育工作。邀请省内在纪检监察理论和实践方面有一定造诣的专家学者来院作专题报告,用专家学者生动的讲授辅导,以讲促学,以讲促教,引导党员干部不断增强党章党规党纪政策理论水平。
(六)做好纪检监察人员学习教育。组织好纪委委员专题学习、各党总支(直属党支部)纪检委员专题学习及专职纪检监察人员业务学习;组织纪委委员开展专题宣讲,促进党员、教师和管理人员的职业道德和作风建设,营造风清气正的校园文化。
二、切实落实党风廉政责任
(一)落实党委及其领导班子成员党风廉政责任。按照院党委《关于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党委主体责任、纪委监督责任的实施意见》,推动党风廉政建设党委主体责任和纪委监督责任工作机制落实,保证党委切实履行总揽协调、全面主抓、推动落实的主体责任和纪委协助党委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组织协调反腐败工作,履行执纪、监督、问责责任的落实。根据院党委制定的《党委及其领导班子成员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清单》,制定发送党委及其领导班子成员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清单纪实记录,并督促落实。
(二)落实部门党风廉政建设责任。组织签订党风廉政建设目标责任书,分解工作任务,明确目标责任。实行党风廉政建设目标责任量化考核,加大监督检查力度,强化目标责任落实,促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形成上下联动、齐抓共管的新常态。
三、着力强化纪律作风建设
(一)积极运用执纪监督“四种形态”。结合学院实际,切实履行纪委的监督责任,认真学习研究“四种形态”的实质和内涵。根据工作实际,组织对相关部门或人员进行集体约谈、提醒、函询、诫勉等,坚持抓早、抓小、抓萌芽,努力使批评教育、红脸出汗、咬耳扯袖成为常态、成为大多数,积极预防违纪违规问题发生。
(二)抓好廉洁过节监督管理。坚持节假日之前提早安排,提早提醒要求,节日期间强化督促检查,节后总结回头看的工作机制,坚持做到要求不降、力度不减、执纪不松,逐步形成廉洁过节的良好氛围。
(三)做好领导干部婚丧嫁娶事宜监督管理工作。严格执行党员干部婚丧嫁娶事宜报告制度,重点抓好处级以上干部婚丧嫁娶事宜的监督管理。坚持处级以上干部婚丧嫁娶事宜事前申报承诺,事中抽查,事后报告承办情况,积极倡导节俭办理婚丧嫁娶新风尚。
(四)做好“三公”事项监督管理工作。督促相关职能部门严格执行“三公”事项(公务用车、公务接待、公费出国境)管理规定,加强日常检查提醒,促使“三公”事项按规定、按程序运行。
四、有效开展监督监察工作
(一)充分利用纪检监察综合信息平台强化监督管理。根据省纪委驻省教育厅纪检组的要求,结合学院实际,制定相关制度,规范平台操作,按项目流程规范综合信息平台对工程建设、物资采购等活动的动态监督管理,提高监督管理工作水平。
(二)抓好重要事项监督管理工作。在抓好日常工作监督的基础上,坚持按照独立运行、集体监督、全程监督的思路,积极推进招生就业、教师招聘、干部选任、职称评定、工程建设、物资采购、各类国家级考试等7项重点工作程序化管理和程序化监督工作。每半年对监督情况进行一次总结汇总。
(三)抓好二级分院层面重要事项监督工作。充分发挥二级分院纪检小组的作用,促进纪检监察工作向基层延伸,纪检小组每半年向院纪委报告一次监督工作情况。
五、认真做好信访处置工作
(一)抓好信访举报问题线索初核调查工作。坚持信访问题和线索双报告制度,对上级交办、本级受理、相关部门转交、工作中发现、网络媒体披露的线索,从快核查上报,及时妥善处理。做好来信来访事项接待登记,根据领导批示形成初核调查工作方案,开展初核调查,形成信访举报问题线索初核情况报告。
(二)及时处置情况反映信访件。做好情况反映信访件接收登记,积极协调、沟通、了解情况,认真及时做好相应处置工作。